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原标题)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二)政协崇左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三)在崇左工作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四)在崇左工作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五)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副秘书长;(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八)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一)市委部、委、办、局各一位负责人;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
(十三)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挂牌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四)市人民团体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五)驻崇左的中直、区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六)高等院校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列席人员范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